‧台灣簽證: |
國家 |
台灣 |
辦件單位 |
中華民國外交部 |
辦件工作日 |
5 天 |
證照日期 |
10 年0個月0天 |
入境可停留天數 |
0 天 |
代辦費用 |
1900 TWD |
辦證須知 |
(一)6個月內二吋彩色照片2張(新式身分證規格),正面露耳、背景白色,不可使用合成照片、數位相機拍攝、翻拍照片,人頭長度不得小於3.2cm及超過3.6cm。
(二)滿14歲者附身分證正本,14歲以下附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
(三)未滿20歲者: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 意,並付上父或母(監護人)身分證正本。
(四)更改中文姓名一律附上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正本(備註欄上有註明)
(五)60年次之後(61年次、62年次…….)加附退伍令
(六)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,辦妥護照後,出境前逕向戶籍地,區公所兵役科蓋兵役章<20歲以上在學生可代辦>
(七)舊護照有效期需繳回
(八)男性未除役:護照正本、身分證影本、退伍令
個人基本資料及緊急聯絡人之姓名與聯絡電話
(九) 護照有效期遺失: 附上遺失證明(警察局備案遺失),且須多加1個工作天
(十) 同時持有我國及他國護照,護照上有"僑居身分加簽"者:附上他國護照
*****護照效期未滿10年者,辦件費用1500元(除護照遺失件)***** |
辦證備註 |
(一)護照上的英文拼音一律以外交部規定的拼音為主,若舊護照之英文拼音與 現有外交部拼音不同者,請附上原有舊護照
(二)父母離異,未成年小孩(未滿20歲)辦理護照須有監護人身分證正本、戶籍謄本正本。
(三)14歲以下,護照效期僅發給5年
(四)護照加中文別名需護照正本.身分證正本/加英文別名需護照正本.身分證影本
(五)小孩在國外出生,持駐外辦事處核發的中華民國護照,若有在台灣入戶籍,可換發護照(程序與一般同)
(六)護照遺失需報遺失,後若找到需48小時之內註銷銷案,否則仍算遺失件
(七)人在大陸護照過期(除役男外),可寄回台灣請親友辦理或至有駐外辦事處辦理
(九)原為軍人註銷兵役章:需護照正本.退伍令正本
(十)護照於當兵前辦,若仍有足夠效期則可辦理兵役章註銷:需護照正本.身分證正本.退伍令正本
**假日不算工作日** |
辦件名條 |
**注意事項**
1.簽證資料如有變動,請來電洽詢,恕不另行通知
2.簽證費用若有調整時,以申請時候的新價錢為準
3.若為個人因素,中途停辦,不准,或退件,手續費NTD200
4.有舊護照請務必附上
5.公司/住家基本(聯絡)資料請務必附上
6.辦件費用不含快遞費用 |
|
|
|